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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台东监狱服刑 妻探监竟与小王同房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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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在监服刑,其妻前来探监,却与林男同房过夜,桥头地院判决林男赔偿遮羞费。
(情境照)
2024/08/20 21:58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陈姓男子因案入监服刑期间,其妻陈妇前往探监期间,顺道与
林姓男子投宿摩铁同房过夜,陈不甘被戴绿帽求偿,桥头地院判决林男赔偿6万元精神抚
慰金。
据了解,陈男因案被判刑定谳,在台东监狱服刑。2022年6月1日至4日,陈妇和小孩及被
告林男前往垦丁、台东旅游,顺道前往监狱探视,但出游期间,林男等人投宿旅馆2天,
竟同房过夜。
陈男指出,其妻与林男共处一室过夜,已逾越男女交往关系,让他饱受精神虐待,要求赔
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
林男则说,探视陈男和旅游过程中,虽有同房却未同床,并未发生性关系,更无侵权行为
。
桥头地院调查,林男自承其为异性恋,则男女共同出游同房,不论有无发生性行为,会使
人产生不当遐想,加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更让人认为是家庭出游,已逾一般社会通念可
容忍之范围,构成侵害配偶权,并审酌两造职业、收入、学历等状况,认为赔偿6万元比
较合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