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到一件相关的故事,分享给大家。
老王和一位越南人妻小美发生了婚外情,但老王被小美老公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出场人物:
1.老王
2.小美(越南人妻)
3.大明(小美当时的丈夫,台湾人)
昨天和老王聊天,他提到自己曾经有一段时间频繁出入八大场所。在那段时间里,他认识了小美。两人相识后,感情逐渐加深,最终发生了性关系。
发生性关系的意思,大概就是他们约去旅馆,汽车旅馆做爱。进行爱抚、口交、性交之类..爽爽的。
但是,这件事情被小美的丈夫大明发现了。
尽管台湾的通奸罪已经除罪化,无法对通奸提起刑事诉讼,但大明仍然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双方因此在法院之间来回多次。
至于诉讼的过程与最终结果,老王并没有多加透露。
整件事情结束之后。
小美与大明离婚,并二婚嫁给了老王,两人还育有一子。
重点:
即使通奸罪已经除罪化,配偶仍然可以因精神损害提起赔偿诉讼。
与已婚人士发生婚外情。要警惕阿 !!!
※ 引述《cherrywo (小木偶)》之铭言:
: ※ 引述《Unzue (痞皮)》之铭言:
: : 我是真心不推荐玩人妻啦
: : 除非你就是喜欢每天胆战心惊过生活
: : 之前用蜜蜂约到过一个28岁人妻
: : 当时完全不知道她已经结婚了
: : 因为她完全没提过
: : 只觉得运气很好遇到一个大奶妹
: : 超级会摇而且马上知道她经验非常丰富
: 部分原文恕删
: 透过交友软件约到的人妻
: 要告民事其实也不是这么容易
: 因为民事诉讼法明定要告一个人你要正确填写个人资料
: 其中最重要的是姓名和住址
: 除非你在交友软件约炮你有跟对方讲你的姓名和户籍地址
: 不然一般民众要查一个人的个人资料没这么简单
: 以往有通奸罪,丈夫可以先告妻子
: 警察会先传唤妻子,然后问笔录时
: 一定会问到和妳通奸的是谁
: 通常在警察局的那种肃杀气氛下
: 女生很可能就什么都说了
: 而且即使女生不知道你的名子只要提供手机号码
: 或者当天进摩铁的时间、车牌号码
: 警察大概还是可以透过电信公司或者监视录影带找的到你是谁
: 但是现在少了通奸罪,已经无法用刑事告诉取得你的个资
: 因此光是民事起诉书要写姓名和住址就写不出来了
: 被绿的丈夫要怎么告
: 所以现在通奸除罪化,要想连民事都不赔最好的方式就是
: 1.去摩铁开别人的车。
: 2.约砲使用不是登记自己姓名的手机。
: 3.尽量不要透露太多自己的个资,真的要透露也要用假资料。
: 总而言之,只要不要让对方知道你的姓名和户籍地
: 对方就很难合法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