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逼少女拍裸照重判8年 检:多关一天就少一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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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男子林育玄在服役期间找未成年少女下手,佯称结交成年网友
会让对方触法,进而胁迫少女拍全裸自慰影片,新竹地院法官痛批林男行径恶劣至极,“
已非可恶、卑劣等词足以形容”,公诉检察官甚至直言“被告多在监一天,就可能少一名
被害人!”最后法官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重判徒刑8年。
法官调查,前年仍在军中服役的林育玄借由手机软件“唱舞全明星”认识少女小美,前年
10月起传送“你早恋,等于害了别人”、“给我看身体,不给我就说你跟成年人交往,自
慰给我看、要淫叫喔”、“要让学校的人都知道吗?你完了!”等文字,让小美误认结交
成年网友将使对方触法,且担心自己网络交友被家人、师长得知,而遭身家调查,因而心
生畏惧。
林男以此胁迫方法,使小美依其指示,在自家浴室自拍自慰影片,所幸被母亲即时发现,
立刻报警处理。
小美母亲说,女儿洗澡竟带手机进浴室且待很久,才发现林男持续威胁女儿拍自慰影像并
要求传给他,接连传讯“赶快给我”、“不给我看是不是?好吧,我就让大家知道好了!
”
法官认为,小美所受的身心创伤,早在林男胁迫时就已造成,遑论小美进一步在无助之下
、绝望之中,被迫自拍性影像,其母发现之际,林男同时还持续传讯要胁小美,行径恶劣
至极,“已非可恶、卑劣等词足以形容”,非将林男长期与社会隔离,对潜在多数少女身
心健全发展,明显存在巨大威胁。
法官指出,由于林男的前科素行,多是透过网络交友残害少女身心,剥夺少女性自主或性
隐私,公诉检察官甚至在量刑意见中表示“被告多在监一天,就可能少一名被害人!”,
最后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以胁迫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重判徒刑8年。
桃园地院去年8月的判决指出,前年6月仍在服役中的林男透过网络游戏,结识年仅12岁的
女童,1个月内带往旅馆性交4次,法官发现林男竟跟女童说“跟妳说吃精液,妳有吃吗?
”、“见面要帮我口爆吞精”、“如果没有精液就喝尿,知道了吗?”依现役军人奸淫幼
女罪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