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修正三读》卫福部保护司:加重刑责 明确封网情境
2024/07/13 05:30
〔记者林志怡、刘宛琳/台北报导〕网络儿少性剥削事件频传,立法院昨日挑灯夜战,院
会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修正案”,拍摄、制造、重制儿少性影像可处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并规范主管机关主动巡查、下
架,增设被害人性影像数位鉴识数据库,以扩大保护对象。
重制、持有、支付皆入罪 最重可判7年
针对儿少性剥削行为,三读通过条文新增“重制”、“持有”、“支付”等犯罪样态,并
明确行政院各部会的权责及任务,包括卫生、教育、劳动、警政、法务、移民、文化、通
讯传播、数位发展等主管机关。
卫福部保护司指出,这次修法主要重点在于加重刑责、明确封网情境、授权主管机关网络
巡查等,且未来不论重制(下载)、对价观览儿少性影像等行为,都将处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保护司说,“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着重于“刑度调整”、“主管机关主动进行网
路巡查”、“明确限制接取(封网)规范”三个面向,修法内容解决以往法规授权问题,
将委由科技业者进行网络巡查,若发现回报交由保护司行政处分。
保护司说明,“无正当理由持有儿少性影像”的刑责从现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无故重制儿少性影像”罚则,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另新增“支付对价观览儿少性影像”罚则,同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保护司表示,修法也明确主管机关对网域“限制接取(断网)”情境,包括“无法取得网
路业者联络资讯”、“网页资料所涉罪嫌犯罪情节重大”、“经前次限制接取后,更换网
域名称”三项,第二项是为了避免危害扩大或产生急迫危险性,第三项则是在发现网站“
秽土转生”时可及时处理。
三读修正条文也明定,网络业者透过主管机关或其他机关,得知儿少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
者,应于廿四小时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相关犯罪之网页资料。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5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