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入我口!姊“真空吞吐”未成年弟挨告 他身体诚实:很舒服 遭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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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简荣良/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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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说不要,身体倒是很诚实。高雄一名19岁的女子,与比她年纪还小,年仅15岁的未成
年少年交往,期间按耐不住欲火,跟少年发生性关系,还帮少年“口爱”,事后少年母亲
发现,一气之下提告。高雄地院审酌双方已和解,且少年坦承“很舒服”,最后判女子3
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须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被告郑姓女子与少年交往后,明知他未成年,对于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
力尚未成熟,她仍基于满足自己的色欲,在去年2022年6月20日清晨5时许,在少年住处的
房间内,不顾他的反对,强制与他性交得逞。事后,少年对于自己的第一次感到舒服,所
以没有拒绝郑女行为,在5天后食髓知味,郑女再次跑到少年家中,并帮他口爱一次,第
二次合意性交得逞。
不料2人正在鱼水之欢,被少年的母亲抓个正著,气得报警提告,女子因而被告上法院。
不过,法院考量双方已经和解,而且少年证实,虽然第一次有拒绝,但“后来有兴奋的感
觉后,我也就愿意跟她继续做下去”,高雄地院简易庭法官审酌后,依照2宗对于十四岁
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判郑女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并须接受2场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
裁判字号: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简字第 2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3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