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称“消业障”合欢7次才有效 下药骗母女3P修行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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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2020年2、3月间自称神明附身,要替同居女友的女儿“消业障”,要求对方喝下
不明药物后性交,还说要做满7次且“很满意享受”才能驱赶冤亲债主、才算圆满。女儿
事后向新北市警三峡分局报案,新北地检署依以药剂强制性交罪起诉林,新北地院判他13
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改论强制性交罪,判林8年刑。
林为工程师,曾犯公共危险罪,但获缓起诉。
2020年2、3月间,林分别在住处、工厂的神明厅性侵同居人的女儿,事前都会要求被害人
喝下成分不明的“牛樟芝”,待她感到晕眩、无力反抗时再性侵。林也不管被害人拒绝与
否或生理期,坚持“内射”才有法力,称如果拒绝就不能算成7次里的1次,将导致法事失
效。
事后林与被害人对质,他辩称自己和母女两人“或许是有一些姻缘我也不知道,什么姻缘
卡在一起…神明跟我们讲,我们3个是主要修行人…啊我也不知道说当时为什么迷迷糊糊
一定会发生那种关系”。
警讯时,林又声称是“上面”关圣帝君指示做他什么就做什么,不否认曾与被害人母女3
人一起“净身修行”,也就是没有穿衣服一起修行。他说,喝饮料有放松效果,可以更快
进入“无”的状态。
新北地院批评林佯以宗教名目、药剂强制被害人性交,还要“很满意享受才算圆满”,还
更找女友来参和,在在显见居心险恶、泯灭人性、非常人可比。新北院认为林无视被害人
人格和心灵感受,也没有悔意,衡酌他大学毕业、从事工程师等情状,依7个以药剂强制
性交罪判他13年徒刑。
林不服一审判决,提上诉。高等法院认为林否认犯罪的说词虽不可采,但他命令被害人喝
的“牛樟芝饮品”难以确认是属于压抑她性自主决定权的“药剂”,林主观上也没有要让
她意识昏沉,因此改论强制性交罪。
高院指林身为被害人母亲的同居男友,却为了私欲破坏人际往来信任,手法如同神棍,依
7个强制性交罪处断,并定应执行刑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