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才分手前女友!桃园男啪她“14岁女儿”没

楼主: w510048 (党的恩情比山高)   2024-06-17 21:17:42
三立新闻网 社会
才分手前女友!桃园男啪她“14岁女儿”没见血 恶问:妳第一次吗?
2024/06/17 16:39:00
记者罗欣怡/桃园报导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3/12/09/4442339-PH.jpg
▲桃园潘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又与对方未满14岁女儿交往。(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
Pexels)
桃园市一名潘姓男子与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后,瞒着小美转而与小美年仅14岁的女儿
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事后小美发现女儿的讯息中,潘男传讯问“妳第一次吗”、“怎么
没看到血”气得提告。法官调查时,潘男犯后全盘否认、态度不佳,最终遭判处3年8月有
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潘男2021年6月7日与少女交往,2天后在女生住处先是试探性抚摸,见少女
没拒绝,于是就更进一步,少女发现内裤被脱掉后表达不愿意,潘男竟用手指强行伸入少
女下体得逞。
事后,潘男还传Line问少女“妳第一次吗”、“应该手指不够长”、“怎么没看到血”,
少女则回“不知道,不要问我”等话语,但对话内容却被小美在无意间发现,于是立刻报
警。不过潘男仅承认知道少女未满14岁、否认性交行为,甚至强调“如果有我就承认”,
检方基于女学生自白及对话截图等证据,最终仍依法将其起诉。
法官认为,潘男与少女母亲为前男女朋友关系,但明知对方女儿未满14岁、性自主决定能
力未臻成熟,却能克制性欲与其性交,严重影响女学生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并造成对方
母女俩情感上极大伤害,加上潘男犯后始终未能坦承犯行、审理时一再经合法传唤不到庭
、未与少女及其监护人和解、将不利罪证推卸他人等情节,犯后态度明显不佳,最终认定
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成立、判处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新闻来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85423
一般来说14岁的国中女生是不太可能会有第一次的吧?14岁女生的生理结构应该不会有性欲望,并且大多14岁的女生都是非常厌恶与排斥性。是不是有被强迫的可能检方应该更深入调查。
作者: XTaiwanAyin (正宗~台科大-东胤)   2024-06-17 21:46:00
女儿:“肛门当然没有血,有的话就是痔疮了。”
作者: 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   2024-06-17 22:38:00
细思 极恐~~~
作者: uwmtsa (补刀)   2024-06-17 23:50:00
最恶的就是记者用词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综板)   2024-06-18 01:40:00
天啊...
作者: asdf8888 (三两)   2024-06-18 09:32:00
自己短还要怪人
作者: wynton   2024-06-18 11:55:00
烂人
作者: a9009309 (miruku)   2024-06-18 18:25:00
母女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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