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分手后不甘昔花费 用性爱片恐吓前女友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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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政珉/苗栗报导〕目前为现役军人的刘姓男子,与前女友小白(化名)分手后不
满交往期间付出相关费用,竟用2人发生性行为时期所偷拍影片向小白勒索,小白只好汇
款两千元给刘男。后来小白提告,苗栗地院法官依恐吓取财罪判处刘男有期徒刑6个月,
并科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判决书记载,刘男与小白分手后,因不爽于交往期间曾支出费用,竟与小白联系,威胁小
白若不付款,将散布小白私密照片,导致小白恐惧不安,担心私密照片外流,因而汇款两
千元给刘男。
刘男与小白交往期间,曾于2022年10月间邀请小白前往台南市旅游后,双方在当时刘男位
于台南市租屋处发生性行为,但刘男竟在双方发生关系时,利用手机拍下两人性爱照片与
影片。
原本毫不知情的小白,之后翻阅刘男手机相簿时才惊觉自己被拍下私密照与影片。
后来刘男与小白分手,小白突然收到刘男讯息,扬言若小白不偿还交往期间刘男所支付费
用,刘男就要在网络公开散布小白私密影片,小白因而感到害怕,只好汇款给刘男。
裁判字号:台湾苗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182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3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恐吓取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