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公关服务内容包括性交易可硬上? 2男性侵各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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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北市吴姓、梁姓男子在吴男住处开趴,并向酒店诓A女出场陪
酒和性交易。吴男2人酒后竟先后将A女拉进厕所性侵,被害人受辱全裸累瘫在床上睡着,
不久,又被吴男2人以一人压制A女手脚,另一人遂行性侵等共同性侵得逞。高等法院更二
审认定,A女出场服务内容虽然包含性交易,仍有性自主决定权,吴男2人违反其意愿,先
后单独、共同性侵A女犯行,均触犯强制性交罪、2人以上共同犯强制性交罪,今各判刑7
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男、梁男于2016年11月16日晚上7时在新北市芦洲区7、8楼的楼中楼住处开
趴,与陆续到场吴的女友、多位友人饮酒作乐,当晚9时,梁男连系酒店人员安排23岁的A
女被诓出场坐枱,服务内容包含性交易。
A女抵达后,与吴男、梁男和其友人饮酒,17日零时30分,A女到7楼如厕完开门时,吴男
竟强行抱住A女将其推倒在7楼沙发上,不顾她反抗喊叫“不要”,硬将拉进厕所性侵。
吴男性侵得逞离开厕所,A女才走出厕所,梁男见状,又将她拉进厕所,如法泡制加以性
侵,完事后,全裸的A女被扛到床上,因累瘫而睡着了。
凌晨3时,A女睡梦中感到有人抚摸她身体而惊醒,竟然是吴男、梁男食髓知味,均对她上
下其手,2人接着沦流压制手脚、另一人着手性侵等方式,共同性侵得逞,A女因反抗全身
小脚等多处瘀、挫伤。事后,A女向经纪人、友人哭诉遭吴男、梁男轮流、共同性侵,验
伤后,对吴男、梁男提告加重强制性交罪。
台北地院审理时,吴男、梁男均否认性侵A女,吴男辩称,A女是梁男找来陪酒和性交易的
女子,当时和A女玩游戏,因A女输了,才会拉开她的胸部亲了一下,可能因此留下迹证,
未性侵A女;梁男承认和A女发生2次性行为,但辩称A女是他请酒店找来陪酒和性交易的女
子,经取得A女同意,才发生性行为,因坐台时间到了,A女即离开,他也付清坐枱及性交
易的费用。
台北地院审理认定吴男、梁男均涉嫌强制性交罪、2人以上共同犯强制性交罪,各判7年10
月徒刑。全案2度上诉后,均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二审认为依A女在警询、侦查及历次审理中,就吴男、梁男违反其意愿,对她单独
或共同性侵等犯行,均详细证述明确,并无瑕疵与矛盾,多位证人均证述A女受害哭泣、
情绪激动等反应,均与一般性侵受害者的情绪反应相符,而且A女验伤后确认其手脚受伤
位置,与男2人性侵时轮流压制其手脚情状吻合,可认定吴男、梁男确涉嫌强制性交罪、2
人以上共同犯强制性交罪嫌。
更二审指出,A女到场服务内容虽然包含性交易,梁男亦将性交易等款项缴清,但是否依
约进行性交易,A女仍有性自主决定权,不能迳认为A女赴约即表示已同意进行性交易。
从当时情状,吴男、梁男显然未尊重A女的性自主权,违反其意愿,先后单独、共同性侵A
女,导致她身心受重创,不仅犯后否认犯行,也未和A女和解,审酌吴男务农、离婚,梁
男未婚、在市场卖鱼等生活经济状况,各改判7年2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