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揪网游小女友偷尝禁果3次 冲动的代价!男

楼主: RRADA (HIRO)   2024-06-11 10:26:10
揪网游小女友偷尝禁果3次 冲动的代价!男赔72万获轻判
24/06/11 中时新闻网 尹维源
许姓男子透过网络游戏,认识未满14岁的女子小萱(化名),2人进而交往,但许男色欲
薰心,竟将小萱带去残障厕所、住家,在未违反小萱的意愿下,连续3天共发生了3次性行
为,小萱父亲察觉有异,追问后才吐露实情,小萱父亲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许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许男所犯刑法第227条第1项之罪,是以被害
人之年龄为未满14岁为构成要件,已就被害人系少年之要件定有特别处罚之规定,依儿童
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后段,即无须加重其刑。
法官检视2人的对话纪录,小萱:“抱抱”、许男:“爱你”。因此许男供称:“我认为
我们当时算男女朋友了,所以才发生关系”,堪认双方是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下发生性行为
法官考量,许男犯后后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且已与小萱及其父亲达成调解,约
定给付小萱72万元并且依约如期履行,堪认许男犯后已积极弥补对小萱造成之损害,尚有
可悯恕之处,许男所犯3罪,均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许男为满足性欲,竟对小萱做出性交行为,对于未满14岁的小萱身心健全、人
格发展,均产生负面影响。但念在许男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佳,并已与小萱调解成
立且如期分期给付。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许男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8月
,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于缓刑期间依约履行赔偿,且禁止对被害人实施不
法侵害行为,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11000940-260402?chdtv
备注:
3次72万,尚有可悯恕之处
作者: s370515 (appol)   2024-06-11 10:36:00
那个游戏啊
作者: david6119 (david)   2024-06-11 10:42:00
爽到又赚钱 台女赞赞
作者: sslf (我真的只有12.5)   2024-06-11 11:01:00
这女生未来有钱途,小小年纪就知道怎赚钱了!!!
作者: hedgehogs (刺猬)   2024-06-11 12:09:00
所以是哪款游戏可以认识幼女
作者: ezorttc (qqo)   2024-06-11 12:13:00
三天才三次,似乎有点不行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24-06-11 12:30:00
不要问跟年纪有关的就没事了
作者: sk100   2024-06-11 12:38:00
未满14岁缓刑…..有钱就可以狗屎国家
作者: starner   2024-06-12 13:07:00
好贵啊有爽吗?
作者: QQbrownie (香蕉)   2024-06-13 03:58:00
判太轻了
作者: hook99 (六年级老男人)   2024-06-14 08:49:00
和解72万可以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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