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师性侵猥亵2女童 赔120万刑期减半
联合报
卅岁陈姓男子前年在彰化某国小担任代课教师时,涉诱拐校内二名小六女童,在学校图书
馆内猥亵、性侵,犯行共三次。一审时陈辩称是女童主动,被判刑十年;二审时他认罪,
各以四十万、八十万和两名女童和解,法院改判刑五年。
判决指出,陈男原在彰化县某国小当代课教师,前年十月间,他透过网络社群平台,以“
交付糖果”等理由,约两名该校六年级女童到学校图书馆见面,接着以“去看学弟打球”
为由支开其中一名女童,再将另一名女童和自己反锁在馆内,下手猥亵,女童吓得逃出。
一个月后,陈以相同伎俩约另名女童到图书馆内猥亵、性侵得逞;同年十二月间,陈在校
内偶遇被害女童,以女童被性侵的事要胁,恐吓若传出,女童将会被“退学、指责”,再
度性侵女童。
被害女童不堪压力向姑姑倾诉揭发全案,陈男面对家属对质时一度被追打,事后被依对未
成年人强制猥亵、性侵等罪起诉。
一审时陈男已被校方解聘,他说两名女童“成熟、开放”,加上是女童“主动拉开裤子”
才逾越分际;法官不信,认两女童证词无重大瑕疵,且女童经医院鉴定有急性压力反应,
依三次犯行判处十年。陈男上诉。
二审时陈男坦认涉案,并与两被害女童家属各以四十万元、八十万元和解,给付完毕。合
议庭审酌陈积极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害,已见悔意,也获家属原谅,有情堪悯恕之处,改判
五年徒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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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这种狼师是不是抓不完啊?呕呕呕呕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