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228公园随机性侵!拉少年进公厕强行口交 他哭喊: 我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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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男在228公园公厕性侵17岁少年,遭判刑1年8月,缓刑3年。
(示意图/翻摄Google街景地图)
记者吴佩蓁/台北报导
一名拥有台湾永久居留证的日籍男子浦口,去年6月间在台北228公园闲晃,随机锁定路人
性侵,他将一名17岁少年强拉进残障厕所,并脱下对方裤子口交得逞,令少年崩溃哭喊:
“你知道我未满18岁吗?”台北地院审理,依强制性交罪,处日男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
3年。
判决指出,去年6月2日晚间,浦口在228公园的公共残障厕所附近徘徊,随机寻找犯案对
象,他见一名少年坐在长椅上滑手机,便在周遭观察对方,待少年起身到厕所外洗手时,
浦口见有机可乘,竟不顾少年反抗,徒手将他拉往残障厕所内,并强行脱去少年裤子口交
得逞。
事发后,少年情绪崩溃,大声怒斥浦口“你知道我未满18岁吗?”并随即联络母亲至警察
局报案提告。
浦口到案后虽坦承犯行,但他辩称案发时并不知道对方未成年,他自述案发时在日本制造
业公司任职、月收入约日币30万元,因工作关系经常来往日台已有20年,且拥有台湾永久
居留证;案发后他也与少年达成调解,并履行调解条件完毕,请求法官减轻其刑。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案发时浦口并不知道少年未成年,因此不适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
保障法加重其刑规定,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
束。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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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侵诉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3 年 05 月 03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浦口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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