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童帮叔叔口爱!为妈妈隐忍6年才说 叔叔下场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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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再发生一起Me too事件,一名现年17岁的少女(以下称
A女),出面指控妈妈的男友(以下称甲男)在她就读国小3年级(时年11岁)时对她性侵
。叔叔将性器官塞进她口中,当时她不知这是什么意思,长大懂事后,顾及妈妈跟叔叔感
情要好,一直不敢说,直到去年Me too运动爆发,她才自觉要出面控诉。
该案审理时,妈妈的男友矢口否认,辩称A女说词夸张,故意入他于罪,且时间过那么久
了,记忆会零散片断,不足采信。但法官凭母亲的证词与A女说法一致,另外案发后A女向
被告姊姊透露“妈跟叔叔好,我有苦,向谁说?我怨妈妈当时不能保护我”,认定甲男确
实有叫A女帮其口交,以其触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
此事发生于A女就读国小3、4年级的时候,她说,当时她跟妈妈在外租屋,叔叔经常来找
妈,两人就睡同一房间,有2、3次叔叔趁妈不在家,把她叫进房里,要她吃性器官,她什
么都不懂就照做,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有一次还被妈妈看到。
妈妈做证时说,那一次她买菜回来,进到房间,看男友平躺,女儿趴着低头帮他吹喇叭,
她喝道“你们2个在干嘛”,女儿就离开房间了。后来女儿有跟她说“叔叔很变态”。
此事去年爆发后,被告的胞姊有传短信给A女求证此事,A女向她说,妈妈跟叔叔的感情太
好了,到现在还在坦护叔叔,但“我有苦,我要向谁说?我怨妈妈当时没有保护我”,到
现在还持续坦护叔叔,两人口径一致,害我差点被安置。胞姊还反问A女,妳说的话都是
真的?举头三尺有神明喔,A女回答,“我不怕,叔叔就是那种人”。
被告对指控完全否认,他说,自己绝对没有要求A女帮她口交,且事情过那么久了,一定
有遗忘,妈妈的说词反反复复,不可采信,况且若她撞见A女帮他做口交,怎么当时没有
表示意见,这不合常理。
法官表示,事件虽已过6、7年,纵然被害人之指诉、证人之证言,细节部分前后稍有不同
,然基本事实之陈述仍属可信。A母、A女在爱情与亲情间,采取较为隐忍之态度,而未立
即报警求助,亦非不可能,而A女所传短信虽未直陈“有无口交”,但低调证实被告的行
为让她不舒服之感, 另外A母之证词已足补强A女证词之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