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离婚才知“小三”产子 女怒告获判赔40万

楼主: yokann (欧洲)   2024-04-25 04:54:18
离婚才知“小三”产子 女怒告获判赔40万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51418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李姓女子因丈夫有婚外情,双方协议离婚;但离婚一年后,李
女与前夫聊天才得知与导致双方离婚的“小三”杜姓女子在她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有发
生性行为并生下一子,对丈夫提起请求认领子女诉讼。李女怒告杜女求偿200万元精神慰
抚金,苗栗地方法院判赔40万元。
李女与丈夫于2009年结婚,2022年得知丈夫与餐厅工作同事杜女有婚外情,与丈夫协议离
婚。未料,双方离婚一年后,李女与丈夫聊天时偶然获知杜女对丈夫提起请求认领子女诉
讼,且该名小孩年龄已7岁;李女始悉杜女于她和丈夫婚姻存续期间内与丈夫有发生性行
为。
李女主张杜女侵害她的配偶权,致她精神痛苦,依民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规定,对杜女提
起告诉,求偿2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杜女辩称她不知道当时对方是有妇之夫;但李女的丈夫证称,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他有结婚
,因为他老婆还有带小孩到餐厅来吃饭,他有明确告知杜女他已婚的事实,杜女知道后还
是愿意当他的“小三”。
法官认为,李女与丈夫已离异,其丈夫具结后所为证述内容,也属涉及自身共同侵权行为
之不利于己陈述,当无甘冒涉犯刑事伪证罪责、民事共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等法律上
不利益,而故为虚伪证述之理,认证述内容,应为可采。
法官认为,杜女破坏李女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而侵害李女之配偶权。李女请求
杜女赔偿其损害,应属有据,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侵害情节等一切情状,认
应以40万元为适当。
作者: selma0810 (CaPriChoSaSelma)   2024-04-25 07:25:00
女人真的是有够….
作者: wwinterall (Granville)   2024-04-25 08:31:00
小三警世文,遇到这种渣夫妻,被吃够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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