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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带妹子上摩铁 偷拍穿内裤画面挨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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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甘男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 (资料照)
2024/04/18 08:31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甘姓男子带着女子“小美”(化名)上汽车旅馆,趁小美不注
意时用手机拍摄对方仅穿内裤的性影像照片;数天后,甘男将照片LINE给小美分享,不料
引发小美不满未经其同意拍摄,气得报警提告。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甘男犯无故摄录他
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
甘男于去年8月4日凌晨,带小美前往苗栗县头份市一家汽车旅馆过夜,期间,甘男趁小美
未注意之际,持手机偷偷拍下小美仅穿内裤的性影像照片。4天后,甘男把照片LINE给小
美分享;岂料,小美见照,不满甘男没有经过她同意就偷拍,报警提告。
法官审酌甘男未经小美同意,即无故以手机拍摄告小美身体隐私部位之性影像,显未能尊
重他人身体之自主权利,所为实不足取;惟念甘男犯后自始坦承犯行,迄今尚未与小美达
成和解或赔偿其损害,及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等一切情状,依犯无故摄录他人
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