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撞见男友逼女儿口交竟装没事 被怨“恋爱脑”护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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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冠备/彰化报导〕彰化县一名男子与单亲妈妈交往,却利用她外出,强迫她女儿
A女为他口交,直到A母目睹恶行才停止。事发6年后,A女长大向社工吐露,抱怨“妈妈恋
爱脑,没保护她”,但A母辩称,“告来告去很麻烦”,当时才未提告。彰化地院审理后
,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8年6月。
判决书指出,A母与男子2017年开始交往,2023年分手,两人交往时,男子偶尔会去A母租
屋处,趁她出门时要求A女为他口交。某天A母采买回家撞见,大声吓斥,“你们2个在干
嘛”,男子才停止。2023年,A女年满17岁,知悉自己遭性侵害,而且妈妈已与男子分手
,决定不再隐忍提告。
A女证称,第一次发生时,她跟男子在妈妈房间,男子将生殖器放进她口中,当时她年纪
小不太懂,“他叫我做,我就听话”,直到有一次被妈妈看到制止,这样的行为至少有2
、3次以上,她曾经跟妈妈说过,“叔叔很变态”,但顾及他们还在交往,就没再提过。
妈妈与男子分手后,A女向社工及男子姊姊诉苦,她认为已年满16岁,有权提告,她也认
为妈妈没有保护她的能力,两人已分手了,还在保护男子,帮他缴电话费,还害她差点被
安置,真的看不下去、很失望。A女也说,她不怪妈妈,怪自己是她女儿,“妈妈被男子
冲昏头,恋爱脑”。
A母指称,女儿曾经跟他说过叔叔很变态,后来也目睹此事,因为男友姊姊要她帮忙照顾
其母,每个月另有8000元报酬,才继续交往,面对侦讯她说,没有要对男方提告,告来告
去很麻烦。
男子则辩称未强迫A女口交,并未违反性自主意愿。法官审理认为,男子为满足性欲,未
尽长辈之责,反而利用女孩年幼懵懂,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且不敢轻易违抗,而无视其意
愿对她强制性交犯行,严重戕害女孩身心正常发展,审酌,男子犯后否认犯行,仅愿提出
5万元赔偿金未能和解,恶性非轻,因此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8年6月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