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喝茫遭黑帮性侵 醒来被柜台催补1800元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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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姓帮派分子8年前到台北市“小夜城”舞厅消费,并买一名女子出场,女子因不胜酒力
,吴将她带至摩铁性侵。女子睡到翌日中午才醒来,离开时柜台小姐拖住她、要收1800元
房费,并说吴只付了600元订金,她大呼“我被强奸怎么办?”。台北地方法院依乘机性
交罪判吴3年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改论强制性交罪,刑度不变。
吴2016年4月19日凌晨1点多至“小夜城”,由一名舞小姐作陪,凌晨3、4点转往锦州街上
的“17会馆”酒店饮酒,再前往“豪门世家按摩店”按摩。吴见女子喝醉,知觉迟钝、声
量变大,凌晨5点多时将她带到一家摩铁性侵。
舞小姐表示,她因喝茫了,记忆空白,但因阴部有撕裂感、衣服被撕开,记得有“痛醒”
,她挣扎说“不要”但无效,遭性侵时只想赶快结束。她说,事后曾传讯息问吴“这就是
你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吗?”
吴不否认与舞小姐发生性关系,但否认乘机性交,他说只是因事后未给付性交易费用,就
被诬指性侵。
台北地院认为吴姓男子利用女子酒醉、无法抗拒时性交,戕害对方的性自主,造成难以弥
补的阴影和创伤,恶性甚大,且双方未达成和解,判他3年8月徒刑,但案件缠讼,已两度
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既认定女子因酒力发作导致身体无力而不能抗拒
,却又采纳她“吴有将生殖器插入我的阴道,我有反抗...我记得有拉扯被打,过程中被
告有打我的头”等说法,吴究竟是乘机性交,还是不顾女子挣扎而用暴力殴打强制性交?
有疑窦。
高院更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当时仍有抗拒,但遭吴强行性交,因此改判强制性交罪,
审酌犯罪情状,仍量处3年8月徒刑。
吴姓男子2012年4月到小夜城舞厅跳舞,离开时在骑楼遭人开3枪狙击,双腿中弹。当时因
台北市接连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市长郝龙斌不满,亲至市警局召集所有分局长、侦查队长
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