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14岁的学妹喊“不要”仍遭玷污 他赔偿获减成1年10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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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铁工2年前在轿车内性侵14岁、女儿的学妹,桃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
制性交罪判郭3年6月徒刑。郭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已赔偿完和解金,12日依刑法59
条“情堪悯恕”条款减为1年10月徒刑。
2022年2月24日晚上10点半,郭姓铁工将车子停放在桃园市大园区溪海路与溪海路209巷口
附近的土地公庙前,却在车内褪去女学生的裤子,先后用手指与生殖器性侵。女学生不断
地说“不要”,但难逃狼爪。
女学生在父亲的陪同下,向大园分局报警,桃园地检署着手侦查。警政署鉴定,女学生阴
道深部检出男性的DNA,这与她外阴部的DNA一样,都与郭姓铁工的DNA–STR型别相符。
桃院审理时,郭坦承不讳,在一审审理时与女学生、对方父亲达成和解。桃院认为被害人
才14岁,思虑未成熟,欠缺完整的性自主判断能力,郭却为了私欲犯罪,对女学生身心、
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判他3年6月徒刑。
郭针对刑度上诉。高院认为郭犯后坦承犯罪,并努力筹措和解金,且已赔偿完毕,考量整
体犯罪情状,认有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的必要,在减刑后判他1年10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