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办公室主任林廷霖在服务处性侵女志工/台北市副市长林奕华确定共赔123万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3346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国民党籍台北市副市长林奕华担任立委时的前办公室主任林廷
霖,在林的服务处杂物间性侵女志工,林男被依强制性交罪判三年十月定谳,女志工另提
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高等法院认为,林虽在性侵前辞职获准,但仍担任义工及竞选
团队成员,替林奕华助选,认定林奕华为实质雇用人,昨判她和林男须连带赔偿一百廿三
万多元确定。
事发地在林的服务处
林廷霖二○一八年十一月至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担任立委林奕华办公室主任,林与女志
工结识后,二○一九年四月廿八日晚间,以“讨论选情”等理由,邀被害女志工、里长、
议员助理等人,到林奕华服务处聚餐。凌晨时散会,林将她留下,却将她拖进服务处杂物
间强吻、性侵得逞。
事后,女志工痛批林男疑设局性侵,林男向她下跪道歉,但女志工仍不原谅林,验伤后提
告。
林男警讯时坦承喜欢女志工,两人是合意性交。不过,台北地检署依女志工验伤证实全身
多处有明显瘀伤、擦伤,并非合意性交会产生的伤痕,将林依强制性交罪起诉,最高法院
判他三年十月定谳。
民事部份,女志工请求林男赔偿薪资损失、医药费及精神慰抚金共六百万元,时任林男“
老板”的林奕华因为是雇用人,须连带赔偿。
林奕华表示,林男事发前已请辞获准,她没有连带赔偿责任;林男仍主张是合意性交,且
女志工求偿金额过高。
法官:雇主须连带负责
北院认为,林男请辞后还穿着印有“林奕华”名字的背心陪她出席公祭场合,仍担任林奕
华竞选团队成员,还持有服务处钥匙可自由进出,当天聚会并非与他执行选举职务无关,
认定林奕华仍是林男的雇用人,有连带赔偿责任,判两人应连带赔偿两百万八千多元。
上诉后,高院仍认定林奕华是林男的雇用人,须负连带赔偿责任,仅酌减女志工无法工作
的损失,改判林奕华两人应连带赔偿一百廿三万四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