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2年妻子外遇离婚收场...发现儿子也不是他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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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张姓男子结婚不到2年,就因妻子林姓女子外遇而离婚收场,
甚至发现连儿子也不是他亲生。张男提告,向林女求偿遭受欺骗所付出的育儿费及精神慰
抚金158万余元,及向林女与其外遇对象刘姓男子连带求偿其配偶权遭受侵害的精神慰抚
金60万元,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皆判准。
张男与林女于2021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张男于去年4月12日发现林女与公司同事刘男有外
遇,双方于去年4月25日协议离婚;婚姻期间双方育有1子,则归由张男为主要扶养人。
但张男想起,他与林女结婚后不到4个月,林女就产下1子,内心疑窦油然而生,于去年6
月带儿子到医院进行血缘鉴定,检测结果显示综合亲子指数(CPI)为0,亲关机率(PP)
为0%,并于去年7月向苗栗地院提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张男不满受林女欺骗养育林女与他人所生之子,依民法不当得利之规定,向林女求偿代垫
之生活费及保母费共78万2629元,及依侵权行为之规定向林女求偿精神慰抚金80万元。
另,张男主张,林女在与他婚姻存续期间,和刘男逾越男女交往侵害他的配偶权,也依民
法侵权行为之规定,向2人连带求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
法官审理,认林女隐瞒儿子非张男亲生子,不仅出生后由张男扶养照顾,且离婚协议时仍
由张男担任主要照顾者,侵害张男名誉权、人格权,张男主张所受损害的精神慰抚金80万
元为适当,应予准许。张男主张的代垫的生活费及保母费支出,经法官调查金额明细,认
均有所据,也准许。
至于林女于婚姻存续期间与刘男发生外遇情事,经法官调查也认有逾越男女交往等事实,
认2人侵害张男之配偶权且情节重大,经审酌两造之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张男所受
之损害、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状,认张男向2人连带求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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