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见2名15岁少女穿短裙“浓妆艳抹”坐台陪酒 万华茶室负责人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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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万华区茶室施姓负责人为招揽业绩,雇少女坐台,警方接获检举有未成年女子脱衣
陪酒,查获2名浓妆艳抹的15岁少女;台北地院审理,认定施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判
他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24万元。
法官依2个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共同意图营利容留使少年坐台陪酒”罪各判施有
期徒刑5月,定应执行刑。施可上诉。
检方指控,万华区“春XX轩”茶室为招揽生意、增加男客消费意愿,同月23日、26日分别
雇2名15岁少女担任女陪侍,从事坐台陪酒、伴唱工作,薪资每台200至300元,少女可自
行保留小费。
万华分局龙山派出所2021年3月2日接获报案称有未成年人脱衣陪酒,前往查察,果然查获
2名15岁少女,施姓负责人移送法办后起诉。
施坦承是茶室负责人,否认招募、容留、媒介少女坐台陪酒,施辩称,茶室是单纯的卡拉
OK店,2名少女是他干女儿的朋友,会一起在店里玩,不是店里员工。
不过,其中1名少女证称有在茶室上班,由施面试,施还要求留自拍照,工作的地点是有
小包厢可以唱歌的地方,可与绰号“妈咪”的越南女子领钱。
另名少女称,她的工作内容是陪客人聊天、喝酒、玩骰子,输了要喝酒,施偶尔会出现在
店里或是接送她上下班。
法官调查,少女手机内有茶室的签到表照片,签到表就是2名少女工作时所需填写并计算
每日薪资的资料,证明2名少女证述无讹,施姓负责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难以采信。
法官认为,坐台少女手机内拍摄有在茶室内穿着短裙、脸部化妆、手持酒瓶、酒桶等照片
,以2名少女的年龄,如不是有特殊需求,实在难以有浓妆艳抹、接触酒精的必要,2名少
女的证述可信。
合议庭认为,施经营有女陪侍的茶室,如能提高客人来店消费的意愿、延长客人消费的时
间,均可提高营运收入,施身为茶室经营者,主观上显有藉雇用未成年女子营利的意图。
判决说,施留容未成年少女坐台陪酒,危害善良风俗,扭曲少女的价值观,审酌他否认犯
行,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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