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妹吃宵夜竟“强摸下体”…台中军人允给红包却爽约 18岁女怒提告惨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7312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台中市唐姓男子在2022年间是职业军人,同年初在台中夜店认识一名18岁女子,唐约女子
外出后,在车内不顾女子反对,强摸女子下体5分钟,唐事后允诺给女子3万元红包,但却
神隐未给,妙龄女提告强制猥亵,唐否认犯罪,指控女子动机不纯,不过未获法官采信,
一、二审都认定犯行明确,判刑10月,唐事后也被军方汰除。
判决指出,唐姓男子是职业军人,前年2月初在台中市夜店透过公关,认识一名18岁女子
,唐以吃宵夜为由,约女子外出,未料唐趁女子因不胜酒力,在轿车后座休息时,趁机强
摸女子下体5分钟,不顾女子呼喊“不要、不要这样”,女子以夹紧大腿、脚踢唐男方式
反抗仍没用。
唐事后透过IG传讯给女子,询问状况,也向女子道歉,允诺要给女子3万元红包,但唐事
后用借口,降低红包金额到1、2万元,随后避不见面。
女子因此气得验伤提告,唐在一审时否认涉案,强调要给红包一事,仅是“随便说说”,
也质疑女子动机不纯。
不过一审法官审酌,女子在警询时已坦认,若唐有给红包,就不会将事情闹大,不过不能
因女子动机就就对唐男采有利认定,因女子有相关验伤单与证词,也有与唐男对话纪录可
稽,认为唐犯行明确,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0月。
唐在案发后遭军方汰除,转任司机,但仍上诉台中高分院,否认涉案,台中高分院近日审
结,仍认定唐涉犯事证明确,且矢口否认犯行,未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驳回上诉,维持
一审原判,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