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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小情侣亲热外流 重判8年
2024-01-22 02:12 联合报/ 记者张议晨/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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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姓男子从公厕隔间上方空隙偷拍高中情侣口爱片,被判8年徒刑。示意图。
记者张议晨/摄影
高雄一对高中小情侣前年在台铁车站厕所内偷尝禁果,遭高姓男子偷拍转传,影片事后被
人上传至色情网站,少女发现后报警逮捕高男。高雄地方法院依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
年被拍摄性影像罪、散播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合并重判高男八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傍晚七时许,高男在台铁某车站男厕听到异声,进到厕
所隔间后将手机从上方空隙伸入隔壁厕所,当场拍到一对高中小情侣穿着校服偷尝禁果。
事后高男将影片上传个人IG限时动态,还把影片传给赖姓、孙姓友人观赏,影片经过多
次转传,最后被不知名网友上传至色情网站。
少女事后得知被人偷拍影片还上网流传,向警方报案,员警循线查获高男,依妨害秘密、
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嫌送办。
法院审理时,高男听到面临最轻本刑七年以上重罪,吓得喊冤称不清楚两名小情侣未满十
八岁,当时只是一时兴起,“就好玩”。
法官检视画面,少女当时穿着学校运动服,外观可清楚辨识是高中职在学生,另高男在警
局制作笔录时,也承认知道两人是学生,不采信高男说法。
法官认为,高男在厕所偷拍小情侣,还将影片传给两名友人,明确违反被害人意愿;且据
遭偷拍少女父母亲说法,少女至今仍要靠药物才能睡觉,“没有轻生已经很难得”。
因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最轻本刑为七年以上,法官综合事证后,依
法判高七年六月徒刑,散布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判二年,合并处八
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