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女寄人篱下沦泄欲禁脔 同学仗义揭姑丈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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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市一名国中少女,印尼籍母亲因案被遣返回国,父亲2019
年过逝,少女被安排与姑姑同住照顾,未料,她竟成了姑丈泄欲工具,少女指控姑丈常侵
入其房间或带她到汽车旅馆硬上得逞,她怕被赶出去不敢声张,只偷偷跟同学诉苦,同学
将此事向班长报告后通报校方诉警侦办,桥头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利用权势性交罪,
判姑丈2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害少女在父亲过逝之后,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被少女的
姑姑接去同住,少女指控,2020年1月底开始,姑丈分别在住处4楼她房间或1楼厨房等处
,性侵10次得逞,另外,姑丈还两度骑机车载她到汽车旅馆,花了400元房费,逼她看A片
后,对她性侵得逞。
被告姑丈否认在住处性侵少女,只坦承曾两度与她到汽车旅馆,辩称是少女主动约他去的
,还说,他因长期服用高血压药物,有性功能障碍,没有能力对少女性侵。
少女说,因为她担心会被姑姑及姑丈赶出去,所以才与姑丈发生性行为,她私下跟同学讲
述这件事,被在旁的男同学听到后向班长反映,班长再向导师报告,导师了解后通报辅导
室再通知社会局介入诉警侦办。
桥头地院审理,少女前后所述一致,并无明显重大之矛盾或瑕疵,亦未见任何抽象或夸大
情节,且就被告行为时之动作、互动之细节等均详为细述,显见系其难以抹灭之记忆,若
非自己亲身经历之事,实难有如此坚定而明确之指诉,经传讯多名证人佐证,认定被告汽
车旅馆2次犯行确定。
住处性侵部份尚属有疑,且被害人单一之指述外,其他事证尚难适宜作为被告犯行之补强
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犯罪。全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姑丈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