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惊醒私处不适 男同事百万换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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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屏东许姓男子与女同事在宿舍饮酒后,趁她泥醉昏睡之际,涉
嫌指侵得逞,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徒刑3年半后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酌他赔偿
百万元和解,改处徒刑2年,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2023年2月初,许姓被告与被害人小芳(化名)在同一处工作而认识。同月
15日晚上8、9点,2人在屏东县车城乡某公司2楼宿舍房间饮酒、吃饭,聚会结束后小芳因
酒力发作而昏睡。
当晚10点多,许男搀扶小芳至4楼房间床铺躺下,再趁她酒醉无力反抗时,涉嫌亲吻、抚
摸她胸部,甚至指侵得逞。小芳醒来惊觉下体不适,忆起遭性侵片段,乃在隔(16)日前
往恒春基督教医院验伤并报警。
恒春分局接获报案,传唤许男到案说明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屏东地检署侦办、起
诉,并被地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他不服上诉指出,小芳已接受道歉,双方以100万元
达成和解,要求从轻发落。
高雄高分院审酌许男认罪,没有前科纪录,并获得小芳谅解,从轻改判2年,宣告缓刑5年
,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应接受法治教育课程4场次,以启自新,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