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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4:27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有名男子5年前与前女友及其3名女儿同居,竟看上未满14岁的大女儿,近2年对她强
制猥亵、性交共94罪,经指证男子取出入珠后留下伤口特征,一审判他应执行12年,不服
上诉,二审认她指证欠缺具体特定而有瑕疵,仅认定其中11罪,撤销改判10年6月。
原审时,男子否认犯行。上诉二审后认罪,指拉少女手抚摸与搓弄其生殖器后射精在其手
上,强制猥亵得逞共计10次,并有少女、前女友及心理师的证述佐证。少女证称男子生殖
器上留有一个类似圆形伤口,并绘制其生殖器特征图,与男子自称其生殖器曾入珠,取出
入珠后留下伤口等情相符,法官认她对未满14岁少女强制猥亵犯行,事证明确。
然而,男子否认对少女强制性交。检警指出,2022年10月底员警追查少女下落时,前往当
时男子与少女同住住处时且同睡一室,且少女经医院鉴定报告时,提及与少女搭电梯时原
本可谈话,到电梯打开看到一刺青男子,她突停止发言僵住无法走动,及碰触男性身体出
现恶心感等,都是性侵害受害者可能出现的反应。
同时,少女提到叔叔在房间内跑到床上,摸她的胸部跟下体,然后拉着她的手去帮他打手
枪,她会帮口交,之后没有多久他就插入其下体里面等等。
原审经比对其学校个人勤惰明细表佐证,猥亵行为起迄日为2016年6月1日当周起算至同年
12月31日当周为止,并依每周一次频率换算,强制猥亵计31次、强制性交62次,及2018年
5月间在蔡男租屋处遭强制性交1次,共计93次。
合议庭指出,少女指证欠缺具体特定而有瑕疵,且此部分并无具体特定时日方式补强证据
,仅认男子犯强制猥亵10罪、强制性交1罪。
合议庭撤销改判男子对未满14岁以下女子强制性交罪1罪处7年2月、对14岁以下女子犯强
制猥亵罪共10罪,各处3年1月,应执行10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