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了!他和借宿少女发生关系 法官判关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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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姜姓男子前年间,借由某位女性友人认识15岁少女,当年10月间某晚,少女因故跷家
无处可去,于是向姜男求助,并到他的租屋处借宿,讵料,姜男没忍住,竟趁少女要去洗
澡时,对她袭胸、指亲,发生超友谊关系,事后少女回家哭诉,桃园地检署依强制性交罪
起诉,桃园地院审理后,变更起诉法条,将姜男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判处
有期徒刑10月,本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姜姓男子2022年透过某位女性友人认识她的闺密A女,明知A女是个14岁以上未
满16岁的少女,竟基于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的犯意,于2022年10月7日晚上9点
,分别在自己位于桃园市的住处房间内的浴室及床上,以未违反A女意愿,先抚摸她的胸
部,再以手指、生殖器等方式与A女发生关系,对A女进行性交行为1次得逞。
法院审理时少女证称,她到姜男家后,就带她去房间,然后叫她去洗澡,没想到姜男忽然
走过去从背后抱住她,隔着衣服摸她胸部,有试着推开但对方力气太大推不掉,姜也没感
觉她反抗,就伸进衣服里摸她胸部,又将手伸进私密处,她因为怕会没地方住,所以没反
抗,对方脱掉她的衣裤后就发生关系,当时她痛到说不出话,没有拒绝也没尝试逃跑或对
外求救。
法官参考A女与介绍她和姜男认识的女闺密之间的通讯软件对话纪录撷图,女闺密询问“
你没跟他说不要吗?”,A女回称“我来不及...”、“而且我真的不知道怎么拒绝别人
...我也不知道他会这样”,由此足见姜姓被告对A女性性交的过程中,A女并未出声表示
不愿意,因而认为,姜男并未胁迫违反A女意愿性交,所以变更检方的强制性交罪起诉法
条。
法官审酌,被告明知告诉人A女是名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对于性自主权的观念尚未臻
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欲冲动,仍与A女性交,影响A女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所为应予
非难;兼衡被告犯罪动机目的,犯后坦承犯行的态度、前无刑事犯罪纪录品行,并考量被
告自陈高职肄业等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勉持的生活情状,量处主文之刑,以示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