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国中少女自拍裸照 和解骗减刑...上诉遭识破改重判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7014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台中吴姓男子在交友网站认识1名国中少女胁迫她自拍裸照,一再下指令说“都没穿,要
我说几次”,成功取得对方自拍胸部、下体照片。法院一审以吴认罪、和解,减刑后依儿
少性剥削判5年10月,二审认为吴上诉后否认,拖欠不赔偿对方,显无可悯恕,撤销改判
他7年6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吴男2022年10月17日上网以暱称“痴情男子汉”和少女攀谈取得对方脸书,吴
后要求对方传裸照给他遭拒,吴就恐吓“妳封锁我没关系,我要跟妳同学、老师和家人讲
妳玩我感情”,后又以脸书传“妳再不传没穿的,我就要跟妳朋友讲”。
少女吓到自拍胸部、下体裸照5张传给吴,后来经妈妈检查手机惊觉异状才曝光,少女也
在家人陪同下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审时,吴坦承不讳,勘验对话也发现,吴称“我已经说过了,都没穿,要我说
几次,都没穿、都没穿,看得懂吗?要我说几次”,经少女传照片后,吴又不满问“请问
下面你穿着做什么?”可见他反复要求下,少女被迫拍摄。
一审考量,吴犯后和少女及家属调解成立、赔偿,也无证据显示他有散布,认为若判最轻
7年以上稍嫌过重,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后,依以胁迫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
摄性影像罪,判吴男5年10月。
吴不服上诉,辩称不清楚少女年纪,还说对方称自己大一,不清楚她未成年,请求从轻量
刑。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吴一审时全部坦承,且少女曾说“你让我想一下我真的要崩溃
了”、“只能自己忍着不让别人发现”、“我不敢脱”等,遭吴胁迫下才拍摄。
二审查,吴和少女和解后仅支付3万元,仍欠尾款3万元,显见一审时以认罪、和解换取减
刑,上诉后就避重就轻不再赔偿,之前还有类似前科,认为并不适用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
,撤销改判他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