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偷尝禁果就来4次! 他带国三小女友滚床单惨了
2023-12-14 04:10 联合报/ 记者陈恩惠
杨姓男子经友人介绍认识国中女小J,两人进而交往成为情侣,去年底某日杨男趁小J家无
人之际前往拜访,2人于卧室中独处时,一时天雷勾动地火,初次偷尝禁果就当起“半日4
次郎”,事后遭小J双亲发现不对劲报警,桃园地院日前审结,将杨男依对于14岁以上未
满16岁女子性交4次,判处应执行徒刑8月,缓刑3年并交付保护管束,另得提供80小时义
务劳务、参加3场法治教育。
起诉指出,杨男去年间透过友人介绍结识当时仍就读国中的小女友,明知小J当时年龄为
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女子,竟然没能忍住,去年底某日趁著小J双亲外出工作、无其他家
人在家时,前往小J位于桃园市中坜区的住处拜访,却在参观小J卧室时,杨男忍不住带着
小J滚床单,当日午后2人总共发生4次性行为;杨男落网后,分别于警方、检方调查及法
院进行准备庭时均坦承不讳,经合议庭改以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理,认为性交目的是为了满足性欲,当他完成这个性交犯行时,目的也已实现,若
之后再对同一名女子进行另一次性交行为,显然是出于另一个犯意而非单一犯意所为的接
续行为。于此案中,杨姓被告在去年底某日午后在被害女子家中,对被害人小J进行4次性
交行为,每次的犯意和行为都不同,因此应分别判决和处罚。
法官审酌,杨姓被告犯后坦承罪行,考量杨某的犯罪之动机目的、素行等情状,依对于14
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共4罪,各处徒刑3月,应执行徒刑8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
付保护管束,并应向执行检察官指定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
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同时参加法治教育3场次。
备注:
我算术不好
4罪 X 各3个月 = 应执行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