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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苹新闻网
女大生坐地“领口开开露UU”!男同学偷拍传群组 惨赔30万还被判刑
记者丁牧群
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女大生今年4月在学校系办公室跟同学聊天时,穿着宽松上衣盘坐在地上,几
名男同学发现她领口大开,可以看到胸罩和胸部,喜不自胜,咬耳朵怂恿陈姓男大生用手
机偷拍,陈男得手后,把3张女同学的UU照片传到有8名成员的LINE群组分享,这种事当然
瞒不住,女大生得知后怒告陈男,新北地院审酌双方以30万元达成和解,依《刑法》无故
散布摄录性影像罪判刑7月,缓刑5年。
女大生穿着宽松上衣,遭男同学从领口偷拍。示意图。翻摄pixabay
这件校园偷拍案发生后,检警查扣相关事证,校方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也要求陈男与LINE
群组成员,须将女大生的走光照全部删除,不准偷偷留存。
女大生出庭作证时,边说边哭,表示被自己同学偷拍之事让她很受伤,既难堪又害怕,必
须定期接受咨商,她绝不原谅陈男这种恶劣又不尊重女性的行为。
陈男则频频向女同学道歉,强调自己是被其他同学怂恿,一时好玩才做这件事,愿赔偿30
万元,希望女同学原谅。
经过协调,女同学接受30万元和解条件,但仍不愿原谅陈男,陈男当庭赔付16万元,其余
14万元分期付款,每月支付5000元。
法官认为陈男年纪轻轻,与被害人为同学关系,并无宿怨,仅因见她穿着宽松上衣,加上
同学起哄觉得好玩,就窃录女同学身体隐私部位,还将照片传到LINE群组供其他人观览,
侵害女同学身体自主隐私权,造成身心创伤,但考量他积极弥补过错并已支付部分和解金
,新北地院依《刑法》无故散布摄录性影像罪将陈男判刑7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保护管
束,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8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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