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硬上偷拍性爱片 逼少女吞精还称“我很多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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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7 15:38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台中即时报导
苗栗18岁吴姓男子上网认识14岁少女没几天就约见面,还强押上床脱衣硬上拿手机偷拍,
少女惊见吴录影一再要她删掉,吴却要她吃掉精液才肯删影片;法院审酌,吴男戕害少女
身心,还自称“手机有很多和其他女子性交影片,有很多砲友”,依违反儿少性剥削判他
7年6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吴男2022年8月2日约少女回苗栗住处,却违反她意愿硬上,并在对方不知情而
无从表示反对情形下拿手机偷录下性交过程。
法院审理时,吴男坦承强制性交、在少女不知情下拿手机拍摄,但否认有违反对方意愿,
辩称自己指示作势拿起手机,但拍起来的照片是模糊的,且扣案手机中也没有这支影片。
少女证称,当时在IG上认识吴男,彼此在游戏上聊天后来就约见面,吴骑车把她在回家后
,自己坐在他床上梳头发就遭吴强压脱衣、性侵,自己一直说“不要弄我”却无法挣脱,
自己转头才惊见他在录影。
少女指出,当下不断叫吴男删掉影片,拿到手机时吴却已经关机,但有看到吴男手机影片
截图,很确认被拍到的就是她,包括臀部、腰部的疤痕都入镜;她表示,吴男说如果把他
精液吃掉就删影片,最后自己只好照做,但吴当下没有删影片动作,也不清楚他是否有删
。
法院查,吴男在羁押庭时供称有拿手机录影,录了几秒少女转过来看把手机抢走,他只是
想要看得方反应,后来影片删掉了。
法院审酌,吴男犯案时未满19岁,年纪尚轻,但他自述“我手机里面还有跟其他女生裸体
性交影片,算是砲友,我有很多砲友”,可见他欠缺两性伦理意识。
法院认为,吴男和少女认识几天就带回家硬上、偷拍,甚至逼她吞精,严重伤害少女身心
,不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审理后依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
,判吴7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