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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跟“同性恋”男友人上摩铁躲雨 法官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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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认为黄男提出的录音证据,仍不足以证明妻子江女外遇,判决黄男败诉。
(记者张瑞桢摄)
2023/07/19 07:47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黄姓男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控告妻子江女,2021年间与男
人到汽车旅馆,要求赔偿30万元;江女辩称,当天确实跟男性朋友到旅馆,当时因下雨,
才会共赴摩铁“聊天”,且男友人是“同性恋”;法官认为黄男未举证说明江女与男友人
做了不可告人之事,判江女免赔。
判决书指出,黄男、江女是夫妻(案发后离婚),黄男控告妻子江女,他主张2021年4月
29日,江女驾驶汽车,搭载真实姓名年籍不详的男子,到一家汽车旅馆休息或住宿,依一
般社会通念,两人有亲密的男女私情往来,侵害配偶权,要求江女赔偿30万元。
江女答辩说,她确实与男性友人去汽车旅馆,当天原本约在外面,因下雨而到汽车旅馆聊
天,但她与友人并无踰矩行为,且这名男性友人是“同性恋”,她没有外遇。
法官认为,黄男主张江女与不详男子到汽车旅馆休息或住宿,但黄男提出的录音档案,只
是录到江女与男子、汽车旅馆人员洽谈休息一事,并于2分钟后车辆熄火、1个半小时后车
辆发动,该段录音具体日期为何、当下情境为何、在场有无他人等等,都是“无所知”,
是否可以用“常情”,推论江女确实与这名男子有婚外情,也是有疑问,黄男之后又无法
提出其他证据,据此判决黄男败诉,江女不用赔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