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之王”灌醉到职3天女祕书性侵 赔550万换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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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有“保险柜之王”称号的苏姓老板被指控,对到职3天的女祕书小花(化名)灌酒性侵,
一审被台南地院法官依乘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苏男不满提出上诉,台南高分
院考量到他已经赔偿550万元并达成和解,也有取得小花谅解,于是依法减刑改判1年10个
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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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遭苏姓老板灌酒性侵。(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花2020年7月24日开始在苏男的公司担任祕书,同年7月27日陪同餐叙之
后,苏男开车载她回到办公室,接着以想要了解酒量为由,邀约在办公室内喝酒;她因为
刚到职,担心拒绝会留下不好的印象,才答应留下来喝酒,当时苏男还以舒适为由,拿出
一件短裤让她换上。
小花喝了威士忌,并在隔日凌晨0时许因为酒醉陷入意识模糊的状态,苏男见状竟将人带
进储藏室性侵得逞。小花稍微清醒后觉得事情不对劲,赶紧躲进厕所并透过LINE向男友求
救;男友接到求救讯息立即报警,接着通知小花的妹妹一起赶去公司救人,一行人连同警
员抵达时,小花正瘫坐在地,身旁还有呕吐物,意识十分混乱,大家连忙将人送医急救。
事后,小花不甘受到侵害,愤而对苏男提告。苏男虽然坦承当天确实曾与小花发生性关系
,但矢口否认性侵,辩称是小花自己倒酒喝,两人很自然就发生性关系,他是遭人设计。
不过,一审台南地院法官没有采信苏男的说词,并依乘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苏男对于量刑的部分感到不满,决定提出上诉。
台南高分院认为,苏男二审时已坦承犯行,愿意赔偿550万元达成和解,小花也愿意原谅
并同意法院依法减刑,最终依《刑法》第59条酌情减刑,改判1年10个月,缓刑3年,缓刑
期间须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