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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0:55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彰化县洪姓男子在前年间看到一名就读国小的女童,骑脚踏车经过,洪伸手招来女童后,
在2分钟内隔内裤摸女童下体,女童告知父亲后提告,洪承认将住家隔壁仓库租给女童父
亲,已认识女童一家十多年,但否认涉案,辩称“叫她骑慢一点”,二审驳回上诉,仍判
刑3年4月。
判决指出,洪姓男子家住彰化,十多年前将住家隔壁仓库租给一名男子,男子租到洪的仓
库后,女儿出生,洪看男子女儿长大,前年6月3日,男子女儿已10岁、就读国小4年级,
洪男见女童当时身穿洋装,骑着自行车经过。
洪男伸手招来女童,因女童也认识洪男,因此没有起疑前往,洪男即在住家的骑楼,伸手
隔着内裤,抚摸女童的下体两次,女童被摸第一下时没有反应过来,随后直说“我要走了
”,结果洪男又摸第二下,女童才说“不要摸我”,随即骑车离开,告知父亲此事。
男子带着女儿报警,洪男被依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
彰化地院审理时,洪男仅承认知道女童未成年,也认识女童一家十多年,但否认有猥亵犯
行,辩称当时是叫女童“骑慢一点”。
不过法官没有采信,认为女童与洪男没有仇怨,而且不论是警询、检方讯问时,对于案发
经过没有前后矛盾之处,认为女童证词可信,判洪男3年4月徒刑,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
,驳回上诉,仍无维持一审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