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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说妈与叔同床 监视器里妻吻她
2023-06-26 03:52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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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王姓男子的妻子外遇陈姓女子,台中高分院判王妻、陈女得赔20万元确定。
示意图/ingimage
王姓男子工作出差大陆常不在家,前年间与六岁儿子视讯时,儿子提到“妈妈跟叔叔睡在
床上”,王男惊觉妻子外遇,调阅监视器发现妻子与人在客厅亲吻、拥抱,追查才知妻子
外遇对象是陈姓女子;王妻与陈女均辩称只是“闺密”,一、二审法官都不采信,判二人
赔偿廿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二○一五年间结婚,因担任工程师前往大陆深圳出差,王母高龄,家
中安装监视器观察状况;前年十月间,王与儿子视讯通话,儿子说“妈妈跟叔叔睡在一起
”,王惊觉妻子可能出轨,不时察看家中监视器。
同年十月底,王男从监视器发现妻子与一名打扮中性的人士返家,二人在客厅亲吻、拥抱
,王男事后调阅汽车行车记录器,二人还有咸溼、亲密对话,认定妻子外遇。
王男质问妻子才知该人并非男性,而是陈姓女子,王妻称二人是在网络游戏认识,只是“
闺密”不是出轨,王男不相信,认为二人侵害配偶权,求偿一百万元。
法官根据监视画面、行车记录器译文,认为不论是同性或异性,王妻与陈女客观互动上属
情侣间相处,已明显逾越一般同性朋友的正常社交,认定二人侵害配偶权,判赔廿万元。
台中高分院维持一审认定,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