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穿红内裤”偷吃国中女同学 正宫见色色对话怒讨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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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林姓人妻不满王姓女子与丈夫搞暧昧,不仅拍摄私密照片,还互传“有湿性但挺舒服”、
“那天你应该穿原本的内裤回去,怕你家里没红色内裤被抓包”等露骨讯息,让她大受打
击,因此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台中地院法官审理后,判王女应赔偿15万元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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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抓包丈夫外遇国中同学王女。(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林女在判决书中主张,王女明知丈夫已婚,仍从2022年2月起与丈夫交往,不仅共同出游
、拍摄私密照片,还互传亲密对话、视讯通话等等,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让她感到十分
痛苦,因此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
王女则辩称,她和林女的丈夫是国中同学,后来因故再度恢复联系,当时男方并未提及婚
姻关系,两人确实曾一起出去玩,但只有出去玩,没有交往;而且男方对婚姻不太满意,
林女还曾拜托她帮忙安抚,就算两人之间确实有不正当关系,也早已超过2年时效,林女
无权提告。
不过,台中地院法官检视王女与林女丈夫的对话纪录,发现他们曾在2022年4月19日互传
出游合照及裸照,王女还特别叮嘱“你照片请给我藏好”,男方则回答“对话每天会听妳
的会删”,两人还讨论到是否要请假一天在北部相约见面、会不会害怕被妻子发现等等话
题;同年4月26日他们甚至谈论起性相关话题,包含“有湿性但挺舒服”、“你上来有被
发现吗?那天你应该穿原本的内裤回去,怕你家里没红色内裤被抓包”等等。
法官认为,从上述对话纪录可知,王女在当时应当已经知道男方已婚,而林女主张事发时
间点为2022年2月至今,并在同年11月25日起诉,并未超过2年时效,因此不采信王女的说
词。
至于证据照片是否侵害隐私权,法官指出,林女是在家中使用电脑时发现照片,并非以强
暴或胁迫等不法手段获得,侵害权利态样非重,加上外遇举证极为不利,她所提的照片证
据仍可当作裁判基础,最终裁定王女应赔偿林女15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