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住4人病房!她控男友性侵“布帘外有2人” 法官拒发保护令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17/2521699.htm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729/d2729415.jpg
▲小美指控男友趁她住院期间性侵,因此向法院声请保护令。(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车祸住院期间,男友小黎(化名)不顾反对,强行在4人同住
的病房内与她发生关系,气得向法院声请保护令。对此,法官认为案发期间为深夜,若非
女子配合,两人的行为会被他人听见,因此认定女子自愿性交,加上没有证据显示男子有
密集、惯常等施暴情节,因此驳回声请。
判决书指出,小美指控,她跟小黎属于同居状态,今年3月31日因车祸而住台南某医院,
小黎竟在3月31日凌晨1时、2时许,不顾她的反对强行发生性行为,导致她怀孕,且两人
交往期间发生关系时,小黎都未等待她准备好就硬上,导致她下体疼痛,因此依家庭暴力
防治法声请核发保护令。
小黎表示,他当时确实有跟小美发生性行为,但是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另外,病房
内还有其他病人,病床间只有用布帘围起来。
法官认为,小美住进医院的4人病房,当时还有另外两人,发生性行为之地点并非隐密处
,且深夜期间任何异状、声响都非常容易被他人发现,因此两人要非常小心、动作配合又
不发出声音,因此小黎辩称当时没有违反意愿,非无稽之谈、非全然不可信。
法官表示,小美1月出车祸后,与小黎在住处发生性行为约3至4次,当时都没有拒绝对方
,又声称3月31日在医院被性侵前,早已有肌肤之亲,因此于医院内发生关系并非不可能
。
法官审酌,经查现有事证后,查无小黎明确对小美蓄意施暴的举动,且事证尚不足认定有
家庭暴力中不法性侵害行为的继续性及危险性,欠缺核发保护令之“必要性”,因此驳回
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