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控诉“车上狂喊不要仍遭指侵” 法官因这点判男网友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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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妙龄女子控诉她已表达“不要”,仍被男网友在车上性侵。(示意图/取自免费图
库123RF)
记者郭玗洁/台中报导
台中妙龄女子小美(化名)拿出录音,提告控诉她被男网友阿伟(化名)载到公园,阿伟不管
她一直喊“不要”,指侵她得逞。阿伟则喊冤,称两人是砲友,过去上床几10次都是小美
一开始喊“不要”、最后主动弄他的模式,所以这次他也觉得很自然。台中地院审理,依
证据不足,判阿伟无罪。
小美主张,她和阿伟在网络上认识1、2年,她一直想进一步交往,但阿伟只把她当作可以
随意发生性行为的对象。去年8月22日晚间8时许,阿伟载她到公园,在车上不顾她抗拒,
恫吓“妳现在手走开我就1只手指头,不走开我就2只手指头,妳要2只还是1只”,然后指
侵她得逞。后因她不配合,阿伟生气把她载回停机车处就自行离去,她过了几天到警局报
警。
全案审理时,阿伟表示,他和小美一直是床伴关系,大约1个月见1次,每次都会发生关系
。之前好几10次都直接发生性行为,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小美家,外面也有、车上也有过
,这些过程中小美也都是“不要、不要”的叫,会有点抗拒,因为小美知道他有女朋友,
每次在发生性行为的当下都是这样的模式,但是到后面都是小美来用他,所以案发当时他
也觉得很正常。如果小美真的生气,他当然也不可能再跟她怎样。
阿伟的律师则说,小美说她录了很多段录音,却只拿出其中有2分42秒的录音,而且第一
句话就是“不要”,可见是特意撷取。另车内空间狭小,小美的衣服都没有破损,也没有
任何伤,可见阿伟是否对她性侵有相当疑问。
法官审理认为,小美对于案发过程叙述不一,另她证称当时阿伟驾车随意绕行,让她不知
道身在何方,到了公园她看见有1人走过去,却因不确定路人是否和阿伟有关,所以不敢
求救,只想到赶快录音自保的说法,让人存疑。
法官也查看两人讯息,从前年5月30日到案发后两天小美不再回复阿伟讯息为止,两人互
动频繁,且不乏调情和谈论性的话题。阿伟证称案发时小美也用手爱抚他,直到他要她口
交被拒,他也生气停止,表示想回家并载小美到她停机车处,与录音档最后阿伟表示“唉
算了还是回家好了,不然妳那么爽,回家”尚属一致,认为阿伟证词应可采信。因小美所
提出证据不足,判阿伟无罪。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