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看破想出家 夫开门惊见“阿公级老王”穿内裤坐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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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林姓男子去年11月23日凌晨返家时,抓包蔡姓妻子与70多岁的刘姓男子共处一室,而
且刘男还只穿着内裤,加上录到两人以“小老婆”、“老公”自称,甚至讨论性爱经验的
对话,愤而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虽然刘男声称,是因为蔡女长期受到漠视想要出家,
才会好心提供帮助,但他的说词并未获得台中地院法官采信,最终得和蔡女一起连带赔偿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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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指控妻子与70多岁的刘男“有一腿”。(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林男在判决书中主张,2022年11月23日深夜返家时,意外撞见只穿着内裤的刘男坐在卧室
的床上,妻子声称此人是住在苗栗的朋友,当天来家里讨论事情,因为对方具有荣民身分
,配眼镜有优惠,才会邀请对方来家里讨论,然后再一起去配眼镜。
然而,林男事后检查行车记录器,发现在2022年11月22日晚间妻子开车将刘男载回家时,
两人不仅以“小老婆”、“老公”自称,还谈论起过往的性爱经验,甚至讨论当晚是否要
发生性行为,并在他离开之后,接着讨论性爱声音是否有被听到、该如何圆谎,可见两人
确实发生过性行为,还会在对话中百般嘲讽羞辱他,因此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
对于丈夫的指控,蔡女否认侵害丈夫的配偶权,车子是由她单独使用,丈夫私下窥闻她与
别人的对话纪录,有妨害他人秘密的嫌疑,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也有疑虑,况且那些证
据也不足以证明她和刘男是否有发生过性行为,“丈夫没有给我生活费,不断胁迫我离婚
,放弃所有权益,我跟他已经难以生活。”
刘男则辩称,如果他在林家过夜,林男一定会知道,林男应该提出他曾在家中过夜的证明
;至于为何会在深夜与蔡女共处一室,是因为女方长期受到丈夫漠视,想要出家,无助之
下才会跟他讨论,他已经70多岁了,可以提供帮助。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刘男和蔡女都是有配偶之人,理应避免共处一室,更遑论刘男是只穿
著内裤、深夜与蔡女在卧室中独处,另外,两人还会以“小老婆”、“老公”等称呼互倾
爱意,讨论性事及调情,显然是以亲密爱人关系自居,从种种迹象看来,两人的交往早已
超越普通朋友关系。
法官接着指出,考量到3人的身分、地位、经济能力、林男受侵害的程度等因素,最终判
刘男与蔡女应连带赔偿2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