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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04:33:12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163891
2023-05-14 09:33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杨姓男子在前年载女友返家时,趁女友服用安眠药,意图性侵,将女友裙子脱到脚
踝,仅穿内裤,女子父亲因故发现,提告性侵。杨辩称,脱女友裙子“帮她好睡”,一审
认定女子与其父证词不一有瑕疵,判杨无罪,二审也认定,全案除父女二人证词外,无其
他积极证据,仍判无罪。
判决指出,杨姓男子在前年4月7日凌晨2时许,开车载女友返回住处时,因见女友服用安
眠药,陷入熟睡有机可趁,因此脱下女友裙子到脚踝,意图性侵女友,但后来因故未遂,
杨男开车载女友返回住处后,被女友父亲看到,女友仅穿一条内裤,裙子退到脚踝,认为
遭到性侵,因此提告。
杨男在警询、侦讯时,供述不一,先说原本有意要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停在台中市西区中
华路附近停车格,因有人要搭车所以作罢,后来又改口,脱下女友裙子,是为了帮女友好
睡、舒适一点,没有要与女友发生性关系。
一审认定,虽然女子与其父亲,对于案发经过的证词,尚属一致,但对于当天案发过程,
是否是女子与其父亲、杨男,一起发现女子下半身仅穿内裤状况,还有父女二人一同质问
杨男的情节,证述内容有重大歧异,而且双方证词,只能证明,女子仅穿着内裤的事实,
杨男是否有欲性侵的意图,也没有其他积极证据证明。
一审认为,全案仅有被害人与其父亲的证述,加上证词的有瑕疵,检方也没有提供其他证
据支持,杨男有涉嫌乘机性交的犯行,认为全案事证不足,判无罪。
全案由检察官上诉二审,检方指出,杨男辩称,脱女子裙子的目的是为让女子“好睡觉”
,但也不能排除杨男兼有“欲为性行为”的目的,衡诸常情,杨男辩词违反经验法则,因
此上诉。
台中高分院认定,此案无其他不利杨男的积极事证,检方以常理论断,杨男有“欲为性行
为”等语,应属臆测之词,无从迳据此论罪,从而检察官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维持无
罪宣判,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