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玩抖音被工程师撩这3字 竟传裸胸照换大雕照!妈妈气炸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宜兰一名洪姓工程师去年2月在抖音搭讪一名12岁少女,传讯
:“我想看。”少女因为常在抖音被网友勾引,明白他的意思是“互看”,于是提供IG帐
号进一步联系,洪男随即传送自己下体照片,而少女也回传自己裸露胸部、阴部的9张照
片及一段影片,后来少女的母亲检查女儿IG通讯内容,惊见她傻傻被骗色,怒告洪男。一
审审酌洪男已赔钱和解,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
判刑1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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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自拍裸照给男网友,玩换照“互看”。示意图。翻摄pixabay
审理时,少女证称:“我在抖音软件上遇到网友PO文要‘互看’,我就传讯息问网友有无
Instagram,然后开始聊天,网友都知道我12岁。”、“我会拍摄私密照片影片给对方,
是因为在抖音上就已经知道互看私密部位的意思,对方没有恐吓、胁迫、引诱我拍摄。”
与少女合意交换淫照仍触法
担任工程师的洪男则辩称:“我没有引诱的意思。”但他承认:“我就跟她说‘我想看’
,当我把我的生殖器相片传给少女后,她就拍给我看了。”
法官认为洪男单纯请求少女拍摄裸露影照,也没有提供对价或好处,不算引诱,但即便他
与少女“合意”交换色色影照,仍触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制造少年猥亵行为
电子讯号罪,考量他坦承犯行并当庭与少女及家长达成和解立即赔钱,犯后态度尚可,因
此判刑1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保护管束并须参加地检署举办的法治教育3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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