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1天多赚3700元怨“今天都色鬼” 4女曝老板要求做1事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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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姓男子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间在台北市经营一间卡拉OK店,并找来4名未成年少女当
女陪侍,提供坐台陪酒、伴唱及玩游戏的服务,还让客人对少女们亲吻、抚摸,所得小费
皆不抽成;其中少女D曾抱怨遭客人亲吻、抚摸胸部和臀部,“X他妈今天都色鬼”、“幸
好我今天加老板那600元赚3700元”。骆男一审被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5年
,他上诉至高等法院遭驳回,目前案件已上诉至最高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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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少女证实骆男鼓励她们让客人摸,才会有比较多小费。
(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骆男是卡拉OK店的实际负责人,店内的消费方式是向客人收取人头费、包
厢费及酒水费后,再由女陪侍提供坐台陪酒、伴唱及玩游戏等服务,他还让客人们对坐台
小姐亲吻、抚摸胸部、臀部及私处,增加客人到场消费的意愿。
骆男先是以在店内上班可以自行收取客人小费,不另外抽成,特定时间上班还可以另外发
放交通费每个月300元至500元为由,引诱、容留4名未成年少女就职,再视当日客人的需
求,透过手机联系少女们前往店内坐台陪酒、伴唱。警方接获通报,循线查获这起案件。
对此,骆男辩称,店里确实有提供女陪侍服务,但绝无任何意图营利而引诱、容留少女坐
台陪酒的行为,包厢内也禁止做出任何脱序或猥亵行为,况且店里是开放空间,A女、B女
是自己带客人过来,C女和D女是透过经纪人介绍,他并不知道她们是未成年人,“我没有
付她们薪水或告诉她们让客人抚摸可以赚更多小费,至于她们要让客人抚摸,我也管不了
。”
不过,4名少女皆证实她们都在卡拉OK店上班,老板就是骆男,A女曾告知自己才14岁,B
女也有表明自己13岁,C女则是17岁,D女第一天上班被问到是否满18岁,回答“没有满(
实际年龄为16岁)”;4人证述,老板鼓励她们让客人摸,会有比较多小费,1次就多100
元,A女和B女甚至亲眼目睹D女被客人亲吻。
此外,D女曾在聊天讯息中向其他少女抱怨,“X他妈今天都色鬼”、“遇到2个不是要舌
吻,要不然就是要摸奶跟屁股”、“恶心死了”、“幸好我今天加老板那600元赚3700元
”、“要不然我可能砍人了”。当时A女还回复“好好”。
还有一名同行业者出庭证称,自己也是在那附近开设卡拉OK店,骆男店里的女陪侍都很年
轻、敢玩,这件事情在当地一带很有名,也有客人跟我说过,骆男店里有未成年少女在陪
酒。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骆男明知4名少女皆未成年,竟意图营利而引诱或容留她们坐台陪酒
,甚至容许有对价的猥亵行为,戕害她们的身心发展、扭曲金钱价值观,行为十分不可取
,加上他犯后矢口否认,还将犯行全数推给少女们,难以认定他有悔悟之心,过去也曾触
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被判刑5年2个月,如今又再犯,于是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
条例》,4次,合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8万元。
骆男不满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合议庭并不采信,裁定驳回,全案目前已上诉至最高法院
审理中。另外,检方2022年6月间又查出2名少女曾在骆男卡拉OK店坐台陪酒,请求法院并
案审理,但合议庭认为本案判决有罪部分属于数罪并罚关系,非起诉效力所及,因此退还
给检方另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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