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找国中少女半夜“野战”诱拍裸照 下场惨赔50万仍判3年半
2023-02-10 20:59 联合报/ 记者
曾健祐
/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陈姓志愿役军人用脸书认识1名国中少女,2度约她半夜到公园的石椅上性交、回家发
生关系,还常常传讯说“我要看胸部”,引诱少女自拍裸胸照片给他,陈落网均坦承,也
以50万元和对方调解;法院审酌,陈危害少女身心,且未依约给付赔偿金,依妨害性自主
等4罪判他3年6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男2018年12月入伍至2021年11月退伍,2021年4月仍是现役军人时,上网认
识13岁少女成男女朋友,不久就约出见面,并2度在神冈区公园的户外石椅上性交,或是
回少女家发生关系,同年8月又传讯说“我想看”,引诱少女自拍裸露胸部照片传给他。
法院审理时,陈男坦承不讳,和少女、少女父亲证词相符,并有验伤、对话纪录佐证,但
陈辩称以为少女未满16岁,但不清楚她未满14岁;少女则说,和陈都是假日半夜出去,对
方应不清楚她生日,自己在IG上自介标注国三、14等,认定陈主观上应认为少女是14岁以
上未满16岁女子。
少女还说,陈都会开口要求她拍一些性感裸露照片给他,有几次没传陈就跟她吵架,如果
陈没有要自己不会主动传,法院勘验对话发现,陈曾说“我想看胸部”、“我想看”等引
诱少女自拍传给他。
法院审酌,陈男罔顾少女身心发育未成熟,对她3次性行为、引诱拍裸照等影响身心,但
考量陈犯后坦承,虽以50万元和少女及父亲调解成立,但未依调解内容给付。
法院审理后,依3个现役军人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各判有期徒刑8月
、8月、7月,依1个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3年2月,4罪应执行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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