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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同袍爆不伦 露营过夜、上摩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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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偷吃女同袍,被桥头地院判赔遮羞费。 (记者鲍建信摄)
2023/02/07 22:12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现役军人苏姓士官与有家室同袍发生不伦恋,2人多次自部队
外出旅游、露营过夜、上摩铁,被人夫求偿60万元,桥头地院判决苏赔偿30万元遮羞费,
可上诉。
结婚多年的人夫阿强(化名)指出,其妻小琴(化名)在北部服役,放假返家后,经常有
不明电话找她聊天,举止令人起疑。2021年11月23日,在他追问之下,其妻始坦承外遇,
外遇对象是同单位的苏姓士官。
他说,其妻自同年8月开始,至2022年3月底为止,小琴和苏男自部队出外旅游期间,有接
吻、拥抱、以两手手指比爱,及相互依偎等亲密行为。此外,2人曾前往屏东露营过夜、
台中幽会看展览、甚至上汽车旅馆,因而要求苏赔偿60万元精神抚慰金。
苏男辩称,他为北部人,小琴放假或假日则回高雄,两人鲜少相聚,亦分别处于南北不同
生活圈,无从知悉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又说,小琴年约30岁,依现今普遍晚婚之社会
形态,其若尚未结婚亦非违反常情,他未能怀疑或查证其婚姻状态,与常情并无不符,否
认侵害配偶权。
承办法官表示,小琴与苏男交往前已35岁,此年龄之女性通常已婚,苏男自应注意其是否
已结婚外,2人既为同事,只须稍向其他同事打听即可知悉小琴是否已婚,况且小琴脸书
有公开结婚证明、喜帖等,因而认定苏辩不足采,并审酌苏男原本也是军人,及苏经济等
状况,认为赔偿30万元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