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搭公共汽车故意贴紧紧 用生殖器猛撞妙龄女臀判罚2万元
联合报/记者曾健祐/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林姓男子搭公共汽车趁著乘客多拥挤,故意站在1名年轻女子后方,还用生殖器紧贴她臀
部,当公共汽车行进间颠簸时,多次以生殖器碰触、撞击,女子吓到身心受创报警提告。法院
审酌,林男以偷袭式隔着裤裆用下体碰女子臀足引起嫌恶,考量双方和解,依性骚扰罪判
他罚金2万元,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林男(46岁)去年4月14日下午5点多从中友百货附近搭公共汽车,当时因车上
乘客众多、彼此站立位置有限,林竟意图性骚扰利用站在女子后方机会,用自己下半身紧
贴她臀部。
林男并趁著公共汽车行进时路况颠簸,不断用生殖器碰触、撞击女子臀部好几下,后来女子生
心受创回家久久不能释怀,经拨打113保护专线咨询,对方建议报警后才曝光。
检方讯时,林男坦承在公共汽车上用下体碰触女子臀部,被害人也指证历历,另公共汽车上的监视
器也拍下当时画面,另有林男搭公共汽车使用悠游卡纪录可佐,检方认定他嫌疑重大侦结依性
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罪嫌起诉他。
法院指出,臀部是一般女性不欲让他人无端碰触部位,应属隐私处,且林男和对方不认识
,竟对她以偷袭、短暂性触摸,显已破坏女子隐私,其不当加以挑逗调戏,是基于性骚意
图明确,且林用生殖器隔着裤裆碰触,足以引起女子嫌恶之感。
法院审酌,林男为逞私欲偷碰触女子臀部,未尊重他人身体自主,考量他无前科、犯后坦
承并已经和女子达成和解等,性骚扰罪判罚金2万元,得易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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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搭公共汽车刻意用生殖器碰触、撞击女子臀部,法院依性骚扰罪判他罚金2万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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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894246
我搭车遇到拥挤一律将包包放在前面
是说这案例不承认有办法定罪吗
人贴人触碰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