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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1:34 联合报/ 记者王燕华/花莲即时报导
花莲一名王姓男子与未成年女子性交遭判刑,未入监遭通缉,期间又将在脸书上结识未满
14岁女网友带回家,两度发生性行为还未戴保险套,女方父亲发现后提告,花莲地方法院
依妨害性自主,判处王男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曾任军职、公务机关、汽车改装等工作,去年2月在脸书结识一名
当时才13岁的女网友,两度带回花莲市住处发生性行为。
因被害少女使用父亲手机登入脸书与王男联络,使用完毕忘记登出,她的父亲打开手机,
惊见女儿和王男的对话,女儿提到这是她的第一次,还称没有戴套,男生说她会负责。父
亲看了非常火大,和女儿确认确实和王男发生性行为,提出告诉,王男坦承不讳。
花莲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王男曾因对未成年人性交,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应执行有期徒
刑9年、4月和9月,并于108年11月14日遭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王男未乖乖入监服刑,
于109年5月1日被发布通缉,通缉期间又再犯下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显未悔改。
合议庭法官表示,王男未能克制自身欲望,影响受害未成年女子身心健康发展,但坦承犯
行也有意和解,考量他大专毕业,入监前从事过军职、公务机关、汽车改装工作,家庭经
济状况普通、仍须扶养1名未成年子女等,以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3
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