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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23:42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林姓、黄姓男子及友人1年多前,邀约17岁少女等人到KTV饮酒欢唱一整夜,隔天搀扶
泥醉少女入住旅馆,3人乘机性侵少女得逞,少女醒来后发现身体不适,一丝不挂躺在旅
馆床上,向友人求助后报警,林、黄事后道歉请求调解遭拒,法官各判3年6月,尚未到案
友人则另行审结。
检警调查,林、黄及友人与友人2020年7月12日晚上,在市区KTV饮酒唱歌,期间友人又邀
少女及其女性友人前来会合同乐。直至隔天上午8时40分许,少女因饮酒过量不胜酒力,
林等3人商议将她载往旅馆入住,乘其泥醉不省人事不能抗拒之际,脱光衣服,3人轮番上
阵,性侵少女得逞。
直至上午11时45分许少女醒来,发现身体不适,全身赤裸躺在旅馆床上,拨打电话给友人
,友人 赶至旅馆,听闻少女诉说其遭遇即报警处理,经警循线查获。
警方经少女及检体送DNA鉴验,分别在少女下体、外套及内裤等处,检出林、黄的DNA。台
南地院合议庭审理时,林、黄两人坦承犯行。
合议庭审酌,林、黄2人品行,见初次见面少女酒醉可欺,竟未能克制己身性欲而犯本案
,极不尊重女性的身体自主权,惟考量2人年轻气盛,犯后均坦承犯行,主动表示希望向
少女致歉及调解的犯后态度,并审酌少女因本案身心受创,在审理时表示不愿和解,希望
法院从重量刑意见,认2人共同犯乘机性交罪,各处3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