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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12:29 联合报/ 记者尤聪光/台东即时报导
台东海巡署一名胡姓巡防兵担任大门卫哨勤务时,以搜身检查为理由,用手触碰单位2名
女兵身体隐私处,女兵感到不舒服提告。案经单位移送,检察官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侦结
起诉,但法院审理时,因胡兵和被害者达成和解,也履行和解完毕,2女兵均撤回告诉。
判决书指出,服务于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东部分署第13岸巡队勤务分队的胡姓巡防兵,于
2020年10月30日及同年11月15日晚间担任大门卫哨勤务时,借故实行搜身检查,分别对单
位2名女兵,用手触摸其颈部、大腿内、外侧、手臂及腰部之身体隐私处得逞。
女兵当下感到不舒服,认为有被侵犯的感觉,愤而向单位检举反映,并提出告诉。单位经
过调查后,认为胡兵行为确实不该,移送台东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侦审时,认为胡明知大
门卫哨安检,受检者会不及抗拒,竟意图满足私欲,趁机触碰女兵身体隐私处,依法起诉
,并向法院加重其刑。
法院审理时,认定被告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罪嫌,不过,被告于庭审期间与2名告诉人达成
和解成立,且被告于去年2月退伍,并已履行和解条件完毕后,按告诉乃论罪,2名告诉人
具状声请撤回告诉,谕知公诉不受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