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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2 18:30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一名妙龄女子13年前就读国中,年仅15岁,当时少女的导师追求少女,该名教师在
少女同意下,9次亲吻、抚摸少女脸颊、嘴唇、胸部、下体等猥亵行为,少女家长发现后
,质问该教师,教师签下切结书,家长没有报案,女子成年后仍难释怀提告,教师以抄佛
经、下跪痛哭求轻判,二审判刑1年6月,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台中市28岁女子在13年前就读太平区某国中三年级时,升学班的男导师对当时
年仅15岁的少女展开追求,男师在少女同意下,分别在2009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在自己
轿车、汽车旅馆、温泉会馆、电影馆包厢等场地内,亲吻少女脸颊、嘴巴、胸部、下体,
甚至有隔着衣物,以自己生殖器摩擦少女下体,拿少女手抚摸自己生殖器的行为。
少女家长得知后,找男师质问,男师签下切结书,承诺不再与少女见面,少女家长因担心
此事会对女儿产生影响,加上担心造成女儿心理压力,所以没有向警提告。
事隔11年后,少女已成年,在2020年间接触励馨基金会,参与讲师培训课程,认为事隔多
年后仍无法释怀,决定报警提告。
男师在侦审过程中,承认所有犯行,甚至在一审审理时,还抄写佛经、撰写道歉信,当庭
痛哭向女子表达歉意,更说自己已婚,育有2名读大学的子女、妻子还怀孕中,家中仍有
父母要扶养,请求女子原谅,希望法院轻判。
不过女子不愿与男师和解,希望法院从重量刑,一审以9次犯行,分别判处3月至5月不等
徒刑,应执行徒刑1年6月,得易科。
检察官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上诉二审,不过二审认为,原审已充分审酌男师犯案情节的轻
重、各次猥亵行为的态样,量处妥适之刑,没有不妥之处,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