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rex (不含铜锂锌)》之铭言:
: ==
: 欸,这是个死局吧?
: 没有记录,会被告性侵,
: 有记录,会被告妨害秘密跟个资法…
: 只是许男他牺牲自己救了另外三个兄弟。
干了几年专办家事案件的律师,这种性犯罪因此也办得不少,我常常都会陷入一个难以抉
择的困境。
阿这个影片是要拿出来,还是不拿出来?
拿出来,这个性侵害案件包准不起诉,但妨害秘密(偷拍罪)八成跑不掉。
但不拿出来,乘机性交三到十年,一个弄不好就准备进去洗屁股。
说实在的,在这几年新闻推波助澜下,现在男生真的已经学会保护自己了,常常来找我的
都是手上要马当下有录音录影,要马就是事后嘘寒问暖取得对方爱意满点的回复。
但这证据到底要拿不拿,真的很纠结。
原因也很单纯,你能告赢诬告罪,大概就可以去买乐透了。
如果我国的诬告罪有正常发挥作用,就算我拿出影片证明清白也没在担心。
妨害秘密三年以下,诬告罪七年以下还不能易科罚金,你敢告我妨害秘密我就反告你诬告
,看最后进去关的是谁。
但问题就在于诬告罪必须证明对方“百分之百是编造的”才会成立。
举新闻这个案件来说,旅馆监视器画面有拍到女生“需要人搀扶”,意思就是女生确实有
喝酒,那女生只要简单的辩称当下确实断片,就会因为“并非百分百编造”或“真的有可
能喝到断片所以不小心诬告”而没有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这就是悲哀的现实,在诬告罪成效不彰的情况下,真的就成了原po所说的死局了。
不过这个男大生真的太年轻了,这种案件八成都会有旅馆监视器,而通常只要请律师要求
检察官或警察帮个忙,都可以看监视器。就可以确定这个女生可以自己走进电梯,不会成
立乘机性交,根本没必要把影片急着拿出,搞到被告偷拍。
甚至就算不小心遇到恐龙检察官,被起诉了,你审判中还是有机会拿影片出来自清,何必
急著作死呢?
年轻人就是年轻人。
对了,大家要不要猜猜看:
如果男女都喝醉,互告乘机性交最后是谁会被判有罪呢?
( ^.< )